树立理性投资观念,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
投资者保护案例—打击操纵证券市场
发布时间:2016-08-27 来源:中科电气 浏览量:2117

  一、王国斌操纵证券市场案
 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,2011年12月,证监会对王某某账户涉嫌操纵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ST波导”)股票价格行为立案稽查。
  经查,2011年4月26日,王国斌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,利用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操纵“ST波导”股票,致使“ST波导”股票价格由开盘价5.42元上涨至收盘价5.70元,最高时达到5.75元(涨停价),涨幅为4.01%,振幅达6.93%,影响其他投资者对“ST波导”股票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,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“ST波导”股票,之后卖出所持有的“ST波导”股票以图获利。王国斌操纵“ST波导”股票亏损41,440.08元。
  证监会认定,王国斌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“违反本法规定,操纵证券市场的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,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…”违法行为。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对王国斌处以30万元罚款。

  本案中,王国斌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,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行为,是典型的短线操纵。短线操纵具有严重的危害性:一是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票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,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二是造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,扰乱证券市场秩序,扭曲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,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
  二、唐建平操纵证券市场案
 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,2011年1月,证监会对“徐某某”等账户涉嫌操纵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航天动力”)股价行为立案稽查。
  经查,唐建平通过控制“徐某某”等19个证券账户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间操纵“航天动力”股票价格,至12月23日,合计买卖股票1.2亿余股,违法所得1.68亿余元。
  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共72个交易日中,唐建平有70个交易日交易“航天 动力”股票,交易量************的占52 个交易日,交易数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%的有10 个交易日,6 月24 日,其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50.14%。
  2010 年6 月11 日至7 月28 日共25 个交易日中,唐建平有16 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“航天动力”股票,总量达657 万余股,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%的有9 个交易日,7 月6 日,该比例达32.06%。
  唐建平在2010 年4 月2 日至7 月28 日连续交易“航天动力”股票、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该股票,交易量较大且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较高,致使“航天动力” 股票价格从2010 年4 月1 日的14.09 元(收盘价)上升至2010 年7 月28 日的19.54 元;其中2010 年6 月10 日,该股价格达20.51 元。
  证监会认定,唐建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,构成了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股票价格行为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:没收唐建平违法所得1.68 亿余元,并对唐建平处以1.68 亿余元罚款。

  本案中,唐建平的行为是一种介于长线操纵和短线操纵之间的新型操纵行为,违法手段隐蔽,通过融资和多点布局,造成交易行为真实、活跃的假象,意图掩饰操纵股价的实质。唐建平的操纵行为涉及金额十分巨大,性质较为恶劣,应受到法律严惩。


  三、周武秀操纵证券市场案
 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,2010 年11 月,证监会对周武秀涉嫌操纵市场案立案调查。
  经查,2010 年1 月至4 月期间,周武秀通过其控制的11 个账户,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“成飞集成”、“众合机电”,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“成飞集成”、“众合机电”,频繁操纵上述两只股票股价。
  2010 年1 月19 日至4 月2 日,周武秀累计买入“成飞集成”2308.29 万股并全部卖出,其交易量占市场同期“成飞集成”成交量的15.11%,账面盈利379.51 万元。在上述49 个交易日中,周武秀每日均参与该股交易,其中44 个交易日成交量、买入成交量************;对倒量1031.59 万股,对倒占比44.69%,单日对倒占比30%以上的共有34 个交易日,其中18 个交易日对倒占比超过50%。期间“成飞集成”股价上涨22.93%, 偏离大盘走势22.92%。 2010年3月29日至4月30日,周武秀累计买入“众合机电”1549.85万股,卖出1377.89万股,其交易量占市场同期“众合机电”成交量的10.17%,账面亏损374.2万元。在上述23个交易日中,周武秀每日均参与该股交易,其中20个交易日成交量、买入成交量************;对倒量514.52万股,对倒占比35.15%,单日对倒占比30%以上的共有10个交易日,其中3个交易日对倒占比超过50%。期间“众合机电”股价上涨1.71%,偏离大盘走势7.91%。
  证监会认定,周武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,构成了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股票价格行为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:对周武秀处以100万元罚款。

  本案中,周武秀在连续高价买入的同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交易,拉升股价的同时造成交易活跃的表象,并在股价升高后卖出所持有的股票,操纵手法典型,性质恶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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